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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549】优惠再加码,这项政策下月申报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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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再加码这项政策下月申报即可享受!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进一步促进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增加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减轻办税负担。具体变化如下:

一、自主选择是否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公告》明确,在2021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企业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预缴时不享受。2021年3月底,财税部门明确,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最新《公告》明确在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多享受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10月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只需在预缴申报表中填写优惠事项名称和加计扣除金额,其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二、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由2015版“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的辅助账体系,调整为2021版“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进一步减轻填写工作量。

2021版辅助账样式发布后,2015版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进一步便利优惠政策享受。

需注意的是,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三、调整优化“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让企业最大限度享受优惠政策。

举例:假设某公司2021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

(一)按照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计算方法

项目A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0万元[90/(1-10%)×10%],按照实际发生额与限额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0万元;项目B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1.11万元[100/(1-10%)×10%],按照实际发生额与限额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18万元。

(二)按照《公告》明确的计算方法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21.11万元[(90+100)/(1-10%)×10%],实际发生额为20万元(12+8),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大于18万元。企业更多地享受了优惠,且仅需计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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