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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985】这3类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列示?

时间:2023-06-21   访问量:1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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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列示?

 

一、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而取得的现金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的规定,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因票据贴现取得的现金在资产负债表中应确认为一项借款,该现金流入在现金流量表中相应分类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相关现金流入则分类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二、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在现金流量表中以净额列报还是总额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规定,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三、企业取得子公司时支付的价款、处置子公司时收到的价款应当分别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
根据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解答,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应列报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下的“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中,如为负数,应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列报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下的“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中。如为负数,应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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