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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关注的4个涉税问题
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交税?
购进或者自建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企业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申报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享受减税优惠。纳税人若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计算销售额占比是否包含小规模纳税人时期的销售额?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一般纳税人在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需要参与计算。
三、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四、转为一般纳税人还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但是纳税人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情形,或者企业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的,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