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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993】什么是网络货运?增值税如何处理?

时间:2023-07-04   访问量:1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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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货运?增值税如何处理?

 

一、什么是网络货运?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的规定,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无车承运”更名为“网络货运经营”。

网络货运经营,是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的简称,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二、网络货运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网络货运应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网络货运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何区别?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网络货运,是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签订并履行合同责任,无论是否直接提供运输服务,均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委托人名义签订并履行合同,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网络货运业务取得成品油、通行费的扣税凭证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五、国际网络货运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的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即网络货运经营者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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