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课程

当前位置:首页>课程中心>精选课程

【听税1001】企业招用大学毕业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时间:2023-07-14   访问量:13736
立即学习
详  情

企业招用大学毕业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以及《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上述重点群体包含持有《创业就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二、政府补助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以下称《通知》)提出,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比如山西省规定,对小微企业实施阶梯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年度内新吸纳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100人以下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新吸纳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100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不超过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其中,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见习补贴
《通知》规定,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比如山西人社部门给予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和每人24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对于见习协议期满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可提高留用人员见习期间的补贴标准。……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规定,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注意事项:
1、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2、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上一篇:【听税1000期】音频纪念版

下一篇:【听税1002】税务总局发文进一步促进涉税中介规范发展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