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税1009】企业产生固体污染物如何贮存、处置才能不交环保税?
时间:2023-07-26 访问量:2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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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生固体污染物如何贮存、处置才能不交环保税?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后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因此,企业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征收环保税。企业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保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版)第四十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现行的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标准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号附件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国家建立统一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实行统一的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因此,评价结果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综合利用产品、综合利用技术条件和要求的,方可享受免征环保税的优惠。 综上,企业对产生的固体污染物贮存、处置、综合利用,需要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方可享受不征或免征环保税的政策,否则仍然需要依法缴纳环保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