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税1047】这3个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
时间:2023-09-18 访问量: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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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个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应交税费科目需要根据余额性质分析填列:1、“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2、“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3、“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二、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科目余额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应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资产”项目、“合同负债”项目,应分别根据“合同资产”科目、“合同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填列?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因此,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项目中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