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课程

当前位置:首页>课程中心>精选课程

【听税1068】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

时间:2023-10-23   访问量:20914
立即学习
详  情

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将企业改制重组相关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我们一起梳理一下政策要点。


一、优惠政策
(一)整体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企业合并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分立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作价入股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享受优惠的条件
(一)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均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三、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问题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改制重组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确定;经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为作价入股时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
(二)转让旧房按购房发票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按照改制重组前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本次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金额,购买年度是指购房发票所载日期的当年。


打卡海报.jpg

上一篇:5、原矿加工为选矿后再对外销售如何计算资源税?

下一篇:6、自用应税产品如何缴纳资源税?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