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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077】可选择简易计征增值税的药品有哪些?

时间:2023-11-03   访问量:1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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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简易计征增值税的药品有哪些?

 

一、抗癌药品
(一)政策内容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备注: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享受条件
1、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征收政策。
2、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抗癌药品实行清单管理。
 
二、罕见药品
(一)政策内容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备注: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享受条件
1、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上述简易征收政策。
2、罕见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可选择简易计税的罕见病药品实行清单管理。
 
三、生物制品
(一)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计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二)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计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三)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计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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