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抵扣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企业为员工购买意外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抵扣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
购买后查看原文
上一篇:【听税1093】享受减半征收“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10个热点问题
下一篇:【现场课】年终企业账务合规自查与调整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