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税1119】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应关注的6个问题
时间:2024-01-03 访问量:11232
立即学习
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应关注的6个问题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根据《保险法》(主席令第26号)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否属于安全生产费的列支范围?根据《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可由企业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支出。根据《印花税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不包括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险费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因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应当按照财产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因此,按规定缴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