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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209】公司用未分配利润增资,要交税吗?

时间:2024-05-15   访问量:2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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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未分配利润增资,要税吗?

 

公司用未分配利润增资扩股,实质上是公司先给股东分配利润然后股东再用分配的利润进行投资,那么股东取得分配的利润是否要缴纳所得税呢?还需进一步区分股东的身份来判断。
 
一、股东是法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法人股东取得投资分红,属于应税所得,但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二、股东是自然人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缴纳个人所得税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五年分期缴纳个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5年分期缴纳个税。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且不包括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二)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份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票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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