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税1210】延期纳税一定会缴纳税收滞纳金吗?
时间:2024-05-16 访问量:1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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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纳税一定会缴纳税收滞纳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下列情形产生的延期缴税或补缴税款,不予加收税收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批准延期缴纳税款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2、根据《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由于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故障等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因造成税款缴库不成功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加征滞纳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适用“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1、破产清算程序中税务机关申报的税收债权,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后产生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