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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211】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个人支付佣金,要扣缴什么税?

时间:2024-05-17   访问量:1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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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个人支付佣金要扣缴什么税?

 

一、案例描述
畅联科技有限公司为境内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销售。为拓展国际市场,畅联科技聘请了一位外籍非居民个人Grace作为销售代理,在境外为畅联科技销售货物并获取销售佣金。根据双方协议,畅联科技有限公司需向Grace支付销售佣金。
那么,畅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非居民个人佣金需扣缴哪些税?如何计算?
 
二、税款扣缴分析
(一)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案例中,畅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佣金属于境外个人在境内发生的经纪代理服务的应税行为,适用6%的税率,畅联科技有限公司应扣缴该境外个人的增值税税款,同时扣缴增值税的完税凭证可作为畅联科技有限公司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但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因此,畅联科技有限公司无需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由上可知,案例中,该非居民个人未取得境内所得,无需在我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畅联科技有限公司无需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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