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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216】大车司机收到的奖金要交税吗?

时间:2024-05-24   访问量: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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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车司机收到的奖金要交税吗?

 

一、背景介绍
在5月1日凌晨2时10分许,广东梅州市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发生塌方灾害。热心司机王向楠和妻子及时发现异常并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恶化。为表彰其善举,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联合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共同为其颁发正能量奖金10 000元,阿里公益天天正能量为王向楠颁发奖状及10 000元公益金,共计20 000元的奖金。王向楠夫妇划将收到的奖金通过梅州市政府捐赠给遇难者家属。
 
二、收到的上述奖金要交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规定,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因此,王向楠收到的20,000元奖金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取得的奖金再对外捐赠,能否在税前扣除
   王向楠计划将奖金通过梅州市政府捐赠给遇难者家属,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因此,王向楠如果将奖金通过梅州市政府捐赠给遇难者家属,捐赠额在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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