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税1235】个人租车给企业,能否免征增值税?
时间:2024-06-21 访问量:15157
立即学习
个人租车给企业,能否免征增值税?
张先生计划将自己的汽车出租给自己任职的公司,租赁期限是一年,月租金为1万元,问:能否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日)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的在线访谈中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同时,保险企业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5号)的相关规定,向保险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的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由此可知,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为按期纳税的纳税人,否则为按次纳税的纳税人。自然人出租汽车给企业,应按次纳税而非按期纳税,而且不属于特殊规定,不能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只能执行按次(日)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即按次(日)不超500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建议: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