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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238】这些情形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4-06-26   访问量:1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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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形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支付自然人运费,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本公告第三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因此,企业支付个人运费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应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自然人承包企业的建筑安装业,企业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自然人承包企业的建筑安装业务属于经营所得,企业不需要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支付职工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的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单位按照出差天数发放的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属于差旅费津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因此,给职工发放合理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企业无需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销售货物,支付单位需要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吗?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个人销售货物取得的是经营所得,应由其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单位不需要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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