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课程

当前位置:首页>课程中心>精选课程

【听税1246】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时间:2024-07-08   访问量:12271
立即学习
详  情

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一、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8个条件:
  (一)【一年以上】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领域范围】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人员比例】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研发费用占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收入比例】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创新能力】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无重大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加计抵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上述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 267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
(三)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来源:北京税务      
 


上一篇:13、股东能否以“客户资源”出资?

下一篇:14、股东以动产出资,投资双方如何做账?如何交税?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