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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272】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5个常见误区

时间:2024-08-13   访问量:1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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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5个常见误区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有哪些常见误区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误区一、所有软件产品都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且需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误区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误区三、一般纳税人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对外销售也可以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误区四、随同机器设备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误区五、企业在销售软件时收取了培训费、维护费等相关费用,不能合并计算并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费、维护费等费用,应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同时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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