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税128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
时间:2024-08-26 访问量:8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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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财税〔2009〕59号文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对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企业除须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外,还应附送以下资料:(1)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2)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如名称、住所的改变),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上述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依照以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相关材料应由改制后的企业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