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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你了解吗?
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和服务性行业之一,也是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运输方式主要包括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5种。针对交通运输业,有不少税费优惠政策,一起来了解。
一、增值税
(一)管道运输服务的即征即退优惠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二)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车辆购置税
(一)新能源车减免车购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挂车减半征收车购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规定,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对挂车产品通过标注减征车辆购置税标识进行管理。
(三)公共汽电车免征车购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2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城市公交企业需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内。购置车辆为符合《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的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三、车船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规定,对符合标准的节能乘用车和节能商用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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