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课程

当前位置:首页>课程中心>精选课程

【听税1297】发放或赠送个人的充值卡,是否要扣缴个税?

时间:2024-09-18   访问量:10510
立即学习
详  情

发放或赠送个人的充值卡,是否要扣缴个税?

 

发放或赠送个人充值卡因发放对象、发放原因不同,个税的处理也不同。
 
情形一:企业将充值卡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时,需要根据充值卡的金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情形二:企业赠送客户的充值卡是作为公司促销活动的一部分,例如满赠活动中赠送的充值卡,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3.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情形三:企业在节假日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的充值卡,需要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的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听税1296】在新电局申报残保金时,遇到这个问题怎么办?

下一篇:【听税1298】旅游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