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课程

当前位置:首页>课程中心>精选课程

【听税1304】汽车以旧换新业务需关注的涉税问题

时间:2024-09-27   访问量:20192
立即学习
详  情

汽车以旧换新业务需关注的涉税问题

 

一、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的增值税问题

新车的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因此,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汽车的,应按新汽车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去旧汽车的收购价格。

销售旧车的增值税处理

1、汽车4S店销售收购的旧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规定,在2027年12月31日前,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规定,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经营内容等信息,商务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因此,2022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从事二手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的,销售收购的二手汽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个人销售旧车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因此,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车,免征增值税。

 

二、汽车以旧换新合同的印花税问题

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因此,纳税人在“以旧换新”销售新车时,交易对象是个人的,双方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交易对象是单位的,应按“买卖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三、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一)个人销售使用过的旧车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车,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取得“以旧换新”补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因此,个人“以旧换新”业务中,取得厂家给予的补贴属于“价格折扣、折让”性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政府给予的补贴不属于“偶然所得”,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听税1303】纳税信用复评、补评、复核有什么区别?

下一篇:没有了!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