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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316】企业外购软件如何享受加速折旧或摊销政策?

时间:2024-10-18   访问量:1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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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购软件如何享受加速折旧或摊销政策?

 

一、政策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二、适用主体及适用条件
适用主体:该优惠适用于所有企业。
适用条件:限于外购软件且在会计上核算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提示:该优惠政策对软件的外购金额没有限制。
 
三、政策享受时点
税会处理一致的,预缴享受【预缴申报时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无需进行纳税调整】;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通过纳税调整享受该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外购软件会计折旧或摊销方式如下:
(一)会计上核算为固定资产的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折旧期限为自固定资产增加的下月起,至固定资产减少的当月止。
(二)会计上核算为无形资产的
无形资产如何摊销与其使用寿命有关,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四、政策享受方式及留存备查资料
(一)享受方式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企业外购软件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外购软件拟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情况的说明。
2、购入软件的发票、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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