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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的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一)有机肥料
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三)生物有机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注意: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需留存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备查。
二、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农膜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纳税人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纳税人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包括从事农膜生产销售、批发零售。
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大棚膜;
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