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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务人员提问“有公司想要租我单位写字楼的广告位来打广告,但有个问题没弄清楚,这笔业务是经营租赁服务,还是广告服务呢?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呢?”
一、广告服务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广告服务,具体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