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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331】双十一来了,买卖双方应知的发票常识

时间:2024-11-08   访问量: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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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来了,买卖双方应知的发票常识

 

一、买家取票须知
1. 网购是否可以要求开具发票?
答:可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 商家以金额太小等理由拒绝开票怎么办?
答:若商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线下购物: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投诉;
线上购物:(1)可向电商平台投诉;(2)可拨打商家注册地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投诉。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 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是否可以修改?
答: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4. 如何查询发票真伪?

答: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二、卖家开票须知
1. “满减”“打折”活动中销售的商品,该如何开票?
答:“满减”“打折”都是商业折扣,均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时,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即,第一行正常开具,第二行在金额税额处以负数体现折扣。
2. 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废吗?
答: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 商家开具发票是否需要消费者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4. “先预售”何时确定收入呢?
答:于增值税而言,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故买家支付尾款,除特殊货物外,商家应在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增值税收入。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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