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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股权转让应知的5个问题
由上可知,对外转让股权时,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但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