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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如何开具和红冲?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如何开具,开具有误如何红冲?
一、如何开具?
乘车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及之后的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于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账户,如实取得本人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国铁集团按规定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同步传输给购买方。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
具体操作如下:旅客登录铁路12306,点击底部的【订单】,在右上角点击【电子发票】,再点击【开具电子发票】,在【待开票】模块找到要开具的发票,点击【开票】,填写购买方信息,点击【提交】、核实信息并【确认】,系统即时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界面显示“发票开具成功”,点击界面上的【发票预览】,或在【已开票】界面点击【查看】,可进行发票预览、下载发票、发送到邮箱操作。
同时购买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中也会收到该张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可直接进行用途确认。
注意事项:
1、申请开具报销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时务必开具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目前,办理跨境旅客运输和办理非实名制车票、应急纸质车票、中铁银通卡/E卡通车票等相关业务时,暂不提供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服务。
3、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电子发票开具后,将无法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
二、如何红冲
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铁路运输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一)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二)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具体操作如下:旅客登录铁路12306,点击底部的【订单】,在右上角点击【电子发票】,再点击【开具电子发票】,在【已开票】模块找到要红冲的发票,点击【换开发票】,重新录入开票信息,提交、确认,系统红冲原发票后,重新开具新发票。在【已开票】模块找到换开的发票点击【查看】,可以看到两张发票,“新开具发票”和“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票面金额为负数,票面以红字显示“红冲”,新开具发票为正数发票,票面以红字显示“换开”。同时购买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中会收到相应的发票。
注意事项:
1、在原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具时限内只可换开一次。
2、购买方是否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可点击【税务数字账户】-【用票业务办理】-【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选择相应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选择要查询的发票,在后面操作列点击“详情”链接,详情中的【状态信息】标签页中,会显示该发票是否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
3、需购买方确认的,购买方需在72小时内对《确认单》进行确认,方可重新开具发票,超时流程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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