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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351】新政后,已经缴纳的契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时间:2024-12-06   访问量:1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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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后,已经缴纳的契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一、契税新政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加大了住房交易环节契税的优惠力度,且明确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新旧政策优惠对比:
契税新旧政策对比表image/png
家庭首套住房:由原政策≤90m2享受1%的契税税率,>90m2可享受1.5%的契税税率,调整为≤140m2可享受1%的契税税率,>140m2可享受1.5%的契税税率;
家庭第二套住房,原政策≤90m2享受1%的契税税率,>90m2可享受1.5%的契税税率(原政策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不适用),调整后为全国范围内≤140m2可享受1%的契税税率,>140m2可享受2%的契税税率。
衔接规定:公告明确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二、契税应该何时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需提醒的是,公告中明确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可按公告执行。这里“尚未申报”并未区分情形,而是看结果,一刀切,只要2024年12月1日前未申报,后期申报的均可按新政执行。
 
三、已申报的契税能申请退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由上可知,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若仅仅因优惠政策变化对已缴纳的契税申请退税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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