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税1353】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时间:2024-12-10 访问量:1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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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七)规定,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货物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以下简称“110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根据110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110号文件规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优惠除符合上述增值税免税优惠中提到的两个条件外,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中“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规定的项目和条件;3、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4、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3、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6、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单独核算资料,以及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