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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356】2024年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

时间:2024-12-13   访问量:18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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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于12月15日推广至全国实施。《通知》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财富管理功能,构建完善“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

我们来了解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扩大实施范围

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二、参加方式

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每年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三、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


四、优化产品供给

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推动更多养老理财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产品等金融产品,合理确定个人养老储蓄的期限和利率。


五、完善领取条件和办法
(一)增加领取情形。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强化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与相关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为符合条件的参加人提前领取提供方便。
(二)丰富领取渠道。参加人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由开户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三)完善领取方式。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提出变更领取方式,商业银行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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