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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357】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及账务处理

时间:2024-12-16   访问量:2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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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及账务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结转本年利润、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结转本年利润的账务处理: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本年净利润(或净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的和并考虑其他调整因素后,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调整金额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盈余公积应以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扣除用于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基数计提,而不是按可供分配的利润计提。因为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既包括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又包括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其中年初未分配利润于以前年度已经计提过法定盈余公积,故不应再作为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依据。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或应付利润)
实际发放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若向自然人股东分配股利,需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第五步,结转结存的可供分配利润
企业完成以上分配后,需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的其他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结合上述的业务,利润分配明细科目结转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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