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带来的这些影响,企业必须知晓!
一、欠税会被税务机关对外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以下简称“66号文”)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对于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欠税,税务机关应依照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公告。(一)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和法定代表人名称、分税种的欠税数额和所欠税款的所属期。(二)公告方式与频率:公告机关(指县以上(含县)税务局)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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