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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理财收益怎么交个税?
在个人财富管理过程中,理财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那么,个人不同的投资理财方式下取得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享受哪些减免优惠政策?
一、储蓄存款
收益方式:取得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自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层面没有专门的文件明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二函〔2013〕1号 )青岛地税曾明确指出,经请示总局,个人取得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投资债券
投资债券的收益方式包括取得利息收入和转让收益。
(一)利息收入
政府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第一条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债券:
企业债、公司债的利息收入,按“利息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二)转让收益
个人转让债券,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四、投资股票
投资股票收益方式包括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和股票转让所得两部分。
(一)股息红利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股票转让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投资股权(非上市公司)
投资股权的收益方式包括股权分红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两部分。
(一)股权分红所得:
个人通过股权投资获得的分红均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税。
(二)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股权时,以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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