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北京远志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400-106-8088
合作加盟:1871001623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以下“47号公告”)规定,《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
根据4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
(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上一篇:【听税1466】暂扣工程款未开票,是否需要计入所得税收入?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