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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471】​交强险保单上的滞纳金为什么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时间:2025-06-06   访问量:1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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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单上的滞纳金为什么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在机动车保险实务中,企业财务人员常对交强险保单“代收车船税”栏列示的滞纳金产生困惑:这项费用究竟属于保险合同纠纷还是税收征管范畴?其税务处理应遵循何种规则?本文通过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揭示保单滞纳金的法律本质,并为企业提供合规操作指引。
一、保单滞纳金的法律属性辨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作为法定强制保险,其保费缴纳遵循“见费出单”原则,未按时缴纳保费仅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不存在滞纳金条款。实践中保单载明的滞纳金实为车船税的税收滞纳金,这一特殊制度设计源于我国车船税的征管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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