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税1491】 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从业人员取得劳务报酬个税怎么算?
时间:2025-07-04 访问量:1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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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该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平台内从业人员,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二、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包括哪些?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推广、技术服务等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所得。提示: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