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税1547】注销不是逃税避风港,合规注销才能让风险清零!
时间:2025-09-22 访问量:14835
立即学习
近期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了2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这也是税务部门首次对此种类型案件进行集中披露,由此警示妄图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隐瞒关键事实等手段,借助注销逃避履行纳税义务,注定难以得逞。公司制企业应如何合规办理注销?违规注销有什么后果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所以开展清算是企业注销前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同时,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公告期为4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