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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565】​新政快递:风电核电增值税政策重大调整

时间:2025-10-22   访问量:1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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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快递:风电核电增值税政策重大调整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5年第10号), 标志着我国清洁能源领域增值税优惠政策进入精准化调整阶段。政策通过对风电、核电行业实施差异化安排,既延续对关键领域的支持,又推动成熟产业市场化转型,背后蕴含着清晰的产业发展导向。
一、风电行业税收政策的调整及原因
此次政策对风电行业的核心变化是优惠范围的精准收缩。根据公告,2025 年 11 月 1 日起废止原普惠性风电增值税政策,陆上风电彻底退出增值税即征即退序列,而海上风电则保留 50% 即征即退优惠至 2027 年底。这一调整使风电行业形成 “陆退海进” 的政策格局。
为什么进行调整?变化背后是产业发展阶段的差异使然。陆上风电经过十余年政策培育,已形成成熟产业链,成本已明显下降,市场化竞争力显著提升,政策目标已基本实现。而海上风电因建设难度大、单位造价,且处于向深远海拓展的关键期,仍需政策托底降低资金压力保障企业投资积极性。
二、核电行业税收政策的调整及原因
核电政策以 “时间线” 为核心实施分类调控,呈现三重梯度变化:已投产机组延续原政策,已核准未投产机组享受 10 年 50% 先征后退,2025 年 11 月后新核准机组则完全取消优惠。相较于原政策 15 年分档退坡(前 5 年 75%、中 5 年 70%、后 5 年 55%),新政明显收窄了优惠力度与范围。
这一调整平衡了产业稳定与市场化改革需求。存量机组延续政策可避免对电力供应造成冲击,保障基荷电源稳定;已核准项目的过渡期安排,则考虑到核电 5-8 年的建设周期,覆盖主要投资回报期以稳定预期。而新项目取消优惠,源于我国核电技术的成熟 ——“华龙一号” 等堆型实现批量化建设,造价持续下降,已具备脱离政策依赖的市场化基础。
此次政策调整本质是税收优惠从 “普惠” 向 “精准” 的转型,既通过保留海风优惠攻坚清洁能源短板,又以核电退坡推动产业提质,为 2026 年增值税法实施奠定基础,更彰显了 “双碳” 目标下政策调控的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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