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税1567】提醒新型墙体材料行业企业,政策有调整
时间:2025-10-24 访问量:1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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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附件中废止的文件中包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意味着,从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十年的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将正式终止。这一政策调整将对相关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新型墙体材料是相对传统砖瓦、灰砂石等墙材的新品种,核心特征在于原料环保化、性能多元化和生产节能化。其原料多采用粉煤灰、煤矸石、炉渣等工业废弃物及竹炭、石粉等天然资源,实现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耕地占用和环境污染。从性能来看,这类材料普遍具备质轻、隔热、隔音、保温等优势,部分复合墙体材料更集成防火、防水、防潮等多重功能,冬季可使室内温度提升6-10℃,夏季降低6-8℃,能充分满足国家50%-65%的节能要求。按形态可分为空心和实心两类,空心产品兼具轻质与低成本优势,实心产品则在抗冲击、可加工性上表现更优,适配不同建筑场景需求。其应用不仅改善了建筑功能,更推动了轻型建筑结构发展和施工技术现代化。二、2025年11月1日前可享受即征即退50%的优惠为加快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促进能源节约和耕地保护,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财税〔2015〕73号文,确立了核心支持政策:对销售自产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的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实施有明确规范要求:享受优惠的产品需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税人需单独核算优惠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则无法享受优惠;办理退税时需提供符合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虚假申报将被拒绝退税。同时设置“红黄牌”机制,若纳税人因税收或环保违法受罚(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36个月内不得享受优惠。税务机关每年2月底前还会公示享受优惠的纳税人信息,确保政策落地透明。这一政策为行业初期发展提供了关键财税支撑。根据最新公告,2025年11月1日起,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将随原文件废止而正式终止,这是此次多行业税收优惠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风电、核电等多个领域。政策变化核心是从“选择性激励”转向“普遍性规范”,行业将回归市场化竞争为主的发展模式。政策调整的深层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政策目标已基本实现。十年间,在财税激励下,新型墙体材料行业从萌芽走向成熟,产能规模、技术水平和市场渗透率大幅提升,替代传统墙材的目标已达成,无需再依赖专项税收优惠。二是财税改革的系统性要求。此次调整是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通过清理到期或目标达成的产业性优惠,可优化税收结构,让资源更多流向更需要支持的新兴领域。对于行业而言,政策终止虽会增加短期税负压力,但也将倒逼企业从依赖政策红利转向提升技术创新和成本控制能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