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税933】一文看懂夫妻间专项附加扣除比例的规定
时间:2023-04-07 访问量: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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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夫妻双方约定分别按照50%扣除或者选择一方100%扣除的情形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教育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有多个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三)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标准是每月1000元。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产生的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国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前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四、夫妻间不能约定,只能由本人100%或不超50%扣除的情形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因此,赡养老人的支出不能在夫妻间约定,而是夫妻各自或各自与自己的兄弟姐妹享受自己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2、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3、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上述扣除方式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