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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有会员咨询,我是2019年9月自行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2019年10月开始还贷,贷款年限为30年,符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2022年8月,我提前归还全部贷款,那么我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修改呢?再购入二套房时,还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吗?
一、提前偿还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个税APP信息如何修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因此,结合上述案例,2022年该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期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截至2022年8月,该个人共计还贷35个月(19年3个月,20年、21年12个月,22年8个月)。该个人需要登录手机个税APP,在2022年度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将“贷款期限(月数)”改为“35”即可。
二、再次购入二套房时,还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因此,如果纳税人之前已经享受过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即使提前还款,未享受够240个月,那么第二套房也不得再次享受该政策的。但是,如果纳税人之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因此,结合上述案例,该个人再次购入二套房时,不得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