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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额外补贴时要注意这三个问题!
有的企业会给曾为企业做出贡献的离退休人员额外发放各种类型的补贴,这些补贴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企业在支付这部分补贴时,要关注以下三个问题:
一、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企业在给离退休人员发放额外补贴时,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额外补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不得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处理,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第27行“(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中进行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在给离退休人员发放额外补贴时,需要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即使一般情形下这些补贴收入较少,没有应纳税额,企业也需要进行扣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