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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时期取得的专票可以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抵扣吗?
一、一般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因此,一般情形下,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
二、特殊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在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专票,纳税人符合“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条件的,在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