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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准则)主要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这三种制度(准则)下利润表的格式及其填报口径略有差异。
一、《企业会计制度》下的利润表
《企业会计制度》下的利润表中需填列“本月数”和“本年累计数”。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 )利润表编制说明,“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利润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利润表中需填列“本年累计金额”和“本月金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 填表说明,“本年累计金额”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本月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额;在编报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将“本月金额”栏改为“上年金额”栏,填列上年全年实际发生额。
三、《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利润表
《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利润表中需填列“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
“本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自所属年度自1月1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上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上年度自1月1日起至上年同期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即上年同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
注意:如果企业上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名称和金额按照本年度的项目内容进行调整后,填入“上年数”栏或“上期金额”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