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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的六个热点问题
一、何时进行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如何进行备案?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点击【增加】按钮,根据界面红色*标识,逐一填写财务、会计制度名称等必填项和会计报表报送期间情况。填写完成预览无误后提交即可。
点击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可查看已经备案的会计制度类型。
三、备案时提示“您还没有选择年报/月(季)报报表,请在会计报表情况中选择!”应如何处理?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界面中的“会计报表情况”相关栏次里必须同时至少选择一条年报和一条月(季)报报表。年报“报送期限”选择“5个月”,季报“报送期限”选择“15日”。
提示:“会计报表情况”中,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现金流量表是必报资料,其他会计制度下的现金流量表是选报资料。
四、备案时,有效期起止时间如何填写?
“备案有效期起”应与企业申报所属期一致,例如申报2023年1季度财务报表,有效期从2023-01-01开始,申报2023年3月份财务报表,有效期从2023-3-01开始。“备案有效期止”通过左右箭头选择年份,最大有效期止为2099-12-31。
五、备案时提示“有效期起止时间段有交集,请重新输入!”怎么办?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中“修改”按钮,可修改之前备案信息的有效期截止日。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然后再重新进行备案。
提示: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同一段时间内只能有一种,之前备案的有效期起止和新备案的日期前后连贯但不能有交集。
六、进行财务报表填写时,提示“您选择的财务报表类型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类型不一致,请重新选择。”怎么处理?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进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页面后,系统将展示此前已经备案过的信息,企业可通过“查看”功能查看已备案的会计制度类型,填写的财务报表应该与已备案的类型一致。若系统提示企业选择的财务报表类型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类型不一致的,可重新选择财务报表的类型,也可通过“修改”功能修改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
“修改”功能仅能修改本条备案信息的“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如需修改具体的会计报表信息,需将“有效期止”改到最近一次财务报表申报所属期的月末(季末),再添加新的一条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