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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预缴增值税?
一、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二、实务应用
(一)提供建筑服务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或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预缴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
(二)异地出租不动产
1、异地出租不动产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异地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异地出租住房),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按5%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预缴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个体工商户异地出租住房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异地出租住房,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按1.5%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预缴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1.5%
(三)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异地销售不动产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异地转让不动产,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按5%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转让自建的不动产:预缴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转让取得的不动产:预缴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房开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收到预收款,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按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预缴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