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北京远志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400-106-8088
合作加盟:18710016238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要点提示
一、列支范围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水果茶、交通费等。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会计及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一)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二)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三)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四)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的计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采用“双限额”和“孰小”原则确定。
这里的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确认)。
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还包含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
2、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还包括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同时减去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
3、企业在筹建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留存资料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时,需要留存证明费用真实性的有效凭证或资料。有关凭证资料只要对证明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是足够的和有效的即可,并不严格要求提供某种特定凭证。凭证资料可以包括发票、收据、销售账单、会计账目、纳税人或其他方面的客观证词。比如,给客户业务员的礼品,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能取得发票等特定凭证,但只要有接受礼品者的证明,并且接受礼品者与企业确实存在商业业务关系,即可承认该项支出的真实性。招待客户也要有相关费用金额、招待、娱乐旅行的时间和地点、商业目的、企业与被招待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有效凭证证明。
四、纳税申报
企业实际发生的、账上列支的、不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只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年度申报表时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填列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的第4行“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的纳税调整金额通过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15行“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