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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盘点损失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一、现金盘点损失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发生现金短缺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2、单位负责人审批时:
(1)收到出纳或其他责任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由单位承担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下:
借:管理费用(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借:营业外支出(被盗等原因造成)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区分盘亏原因,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结转至“营业外支出”科目。
二、现金盘点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现金损失税前扣除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现金损失税前扣除需要留存备查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条规定,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